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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川要建一个专家库给法院

来源:农家参谋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5-2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4月8日,省法院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近日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

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4月8日,省法院发布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近日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人社厅等 8个省级行政机关,结合全省工作实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相关事项。

据介绍,通过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发挥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职能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各尽其职信息共享,

共同推动形成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共建共治治理格局,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有效性,促进建筑业良性健康发展。省级法院和省级行政机关将共同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执法司法专家咨询库,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今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情形的,将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包括: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情形的。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交的《违法行为线索移送处理函》《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函》及相关材料后,将及时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移送人民法院。

此外,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建设;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交工验收)即交付使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上报;用工单位未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及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也将通报相关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将把查处的违法行为、处罚结果或者因行政处罚追诉期届满而不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相关单位、个人的征信系统或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省法院与省级行政机关将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程建设企业合法依规经营。

? 我省还将建立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沟通通报制度。省法院和省级行政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本系统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情况,总结开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经验,解决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存在问题,并就工程建设领域法律的统一执行进行研讨。

文章来源:《农家参谋》 网址: http://www.njcmzz.cn/qikandaodu/2020/0529/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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